潮头先声2023年第6期:
转“授之以鱼”为“授之以渔” 立足乡村振兴战略与强县工程,
多措并举增强农民增收能力

作者: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王薇薇 时间:2023/6/2 16:18:32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根基 。《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中“发展指引”所设“农业现代化”,实际包含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两方面的任务,旨在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和强县工程,致力于实现建成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实现农民增收、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三大核心目标。关于“实现农民增收”,其要义是多措并举增强农民增收能力。

首先,《规划纲要》中农民增收目标明确。“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六类15个指标中有4个事关农民增收。《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农民收入迈上新台阶”发展目标,要求“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至 2025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2.2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比缩小至 2.1 左右,农民可以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农民科学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其次,《规划纲要》中农民增收路径清晰。在任务安排中,列“建立紧密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机制”专节阐述,着重强调多措并举促进农民自身发展能力的提升。另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深入合作,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率达 55%”“不断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好的就近吸纳农业农村转移人口”等多处任务设计。

王蒙徽书记强调,实施强县工程,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定不移把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摆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9年提前实现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2022年达到19709元,增速7.9%居全国之首;2023年有望历史性地突破2万元大关。根据测算,2012年以来,我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9.6%,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7下降到2.2,增速放缓、增收动能减弱。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由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支付四个部分构成。基于此,要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必须多措并举拓宽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培育增收动能。具体来说,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稳”增收提高经营质效。近几年来,家庭经营净收入一直是我省农民收入的大头,占比超过41%,这其中近七成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因此,要深化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有序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吸纳就业、村企(社)对接等方式,带动小农户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促”增收扩大农民就业。2022年,我省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32.6%。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预测,这个占比还有加大的趋势。因此,要以实施强县工程为有利契机,顺应农民工大量回流、更多在县域内就业的趋势,大力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通过搭建县乡村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创建“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劳务品牌,帮助农民实现更加充分、更高水平的就业创业。

“拓”增收盘活资源资产。财产净收入占我省农民收入的1.4%,是农民增收最有潜力挖掘点。因此,要持续深化农村“三地一房”改革,做好“确权、赋权、活权”文章,破解产业用地难、人才下乡难、设施配套难等问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整合利用集体积累的资金、政府的帮扶资金等,采取入股或者参股一些企业、村与村的合作、村企联建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资源经济、物业经济、产业经济等,盘活乡村“沉睡资源”,培育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不断扩大农民的财产收入。

“保”增收落实惠农政策。目前,转移净收入占我省农民收入的24.8%,是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严格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持续将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增加对农民的补助补贴,筑牢社会安全底网,让农民群众腰包越来越鼓,日子越过越红火。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王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