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头先声2023年第2期:流域综合治理主体间协同协作机制的构建需要找准着力点

作者: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吴晗晗 时间:2023/4/7 17:41:02

《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等4个安全底线,并将全省划分为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构建了一个多流域、多片区、多层次的流域综合治理框架。该框架下,主体间协同协作机制的构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第一,继续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强化流域统筹和区域协作。2016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各地河湖长制经验丰富,有些成熟的机制能够保障跨行政区的河流得到有机协调,比如河长的联防联控职责;跨级的河长之间有监督管理的职责;跨行政区的跨界断面的监测体系,能保障跨流域跨行政区的河流治理任务的衔接。因此,多流域、多片区和多层次流域综合治理各主体间的协同协作,仍然要以河湖长制为着力点,从流域综合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变“分段治”为“全域治”,优化完善现有建立在河湖长制基础上的主体间协同协作机制,促进流域综合治理主体协作与河湖长制工作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并将河湖长制主体协作的有效经验推广至林长制、田长制。

第二,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处理好流域治理与区域协调发展。事实上,我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2020年鄂州市生态价值核算和生态补偿案例成为全国推荐首批11个经典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之一。2022510日,湖北首例跨市河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武汉市与仙桃市《通顺河流域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协议》签订成功。20221116日,黄石与鄂州签订《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但现有成功实现的案例补偿管理机制和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社会资本和公众参与度不高,因此,在流域综合治理中,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区域协调发展相适应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市场化运营等方面不断探索。

第三,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创新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目前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多采用公私合营的PPP模式,比如,荆门“母亲河”竹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湖北省首个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宜昌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阳新、监利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等。但这种模式中,基于目标考核的收费方式及回报机制还没有得到解决,政府治理、开发需求和企业的盈利需求需要进一步协调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创新采用BOTTOTBT等运营模式,基于“全域治理,分段负责,综合管理,共同开发的原则,将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经营权打包和开发权让渡给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社会资本,增加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项目自身“造血”能力和盈利能力。鼓励专业公司提前介入为地方政府开展流域治理和管理开发的统一规划,提供从治理、管理到开发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与各级政府通力合作,发挥市场配置优势,谋求联盟式协同发展,共同构建产业链,打通资金平衡关隘,实现资金平衡。